医疗纠纷调解不成 患儿被送福利院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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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时有发生的医患纠纷,各省市纷纷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但大部分纠纷发生后还是以院方和患方私下沟通调解为主。然而,医患双方的沟通常常难以达成共识,形成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的局面。近日,陕西省发生的一起医疗纠纷到最后却演变成了抚养权“争夺大战”,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2017年5月20日说起。马女士和董女士作为姥姥和奶奶,带着4个月大的孩子到西安市某医院治病。入院后,孩子因肚子发胀在普外二科被诊断为肠梗阻,三天灌肠四次以进行治疗。然而,就在5月22日下午4点第四次灌肠过程中,孩子因肠道穿孔引起阑尾感染而突发生命危险,需要手术切除。术后孩子一直发烧,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家属认为是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事故才导致孩子最终被送去重症监护,于是在5月23日找到科室主任,就下一阶段孩子的抢救和治疗费问题进行交涉但未达成共识。马女士表示:“对方让我们随便去哪里告。”马女士称,由于孩子在重症监护室每天也几乎见不到,她和董女士便离开医院回了老家。

6月1日,两人回到医院第二次找到科室主任,要求院方免费为孩子做二次手术直到把病看好,但未得到主任答复。随后两人再次离开医院,直到6月26日才回来看望了重症监护室里的孩子。但此次,她们发现孩子大腿中间出现感染,医务科提出让家属接走孩子,而家属坚持要院方把病看好,双方就医疗费用再次争执不下。最后医院提出减免一部分,但马女士和董女士不接受这个处理办法。

本来到此为止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一起医疗纠纷,但是因为家属几次长时间离开医院,院方遂采取了比较偏激的做法:将孩子送去福利院。对于做出这一决定,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家属把孩子扔在医院,我们给孩子治病,后来送到儿童福利院寄养。在此期间,院方曾求助警方联络家属,但家属仍不愿到医院解决此事。他说:“即便是后来医院和家属谈到减免部分费用,或者可以先进行二次手术再谈费用,家属仍然不同意。”

对于治疗是否存在问题,该负责人称,当初治疗过程中的确出现问题,但疾病治疗本身就有风险,“如果家属认为属于医疗事故,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来解决,由专业部门认定是否属医疗事故。”

家属方面对院方所述孩子住院期间擅自离开并未否认,但她们表示家里人从未接到过警方的任何消息。从2017年7月6日到2018年1月2日,家属10次去医院看孩子,均遭到院方拒绝。最后一次听说医院把孩子送到了儿童福利院,经西安市卫计委医政处协调,她们到福利院去看孩子,却遭到福利院拒绝“儿童医院打招呼了才能见面”。

马女士和董女士表示,仔细算来,距上次见到孩子已经过去了差不多8个月。“这是我们的孩子,医院凭啥不让我们见。”两个人想不通。

对于家属所讲的半年多不让见孩子,院方未明确否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救治孩子和寄养儿童福利院方面,院方花费了不少,院方也曾提出让家属接走孩子,但家属的要求院方难以接受。“我们已提起诉讼,他们遗弃孩子之后的医疗费用及孩子随后的花费怎么分担,都让法院来裁定吧。”

对于这场“大战”的责任双方,看律师怎么说?

某律师事务所陈晴律师表示,对于医院:1、医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医疗服务合同及无因管理纠纷之诉,要求家属向其支付医疗费及照顾小孩的寄养费,但无权限制家属见孩子;2、院方应协助家属将孩子从福利院领回。对于家属:1、应向医院支付医疗费及寄养费;2、如认为医院在孩子的诊疗过程存在误诊、漏诊或医疗侵权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除此之外,医院为了孩子的权益在家属将其遗弃于医院后,将其先寄养于福利院的行为并无不当,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家属承担。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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