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互联网医疗行业在去年呈现出百舸争流、群雄并起之势。互联网诊疗确实为医患带来了方便,发展很快,但还是有一些“成长的烦恼”,亟需政策进一步支持和监管。
为规范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8月9日,云南省卫健委发布《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了省内互联网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重点如下:
1、互联网医院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2、互联网医院根据其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其核定的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院诊疗科目范围。
3、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符合医疗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
4、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医师应为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并提供与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符的医疗服务。
5、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向患者说明互联网医院和医师有关信息,充分告知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有关规则、要求、收费标准及存在的风险,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6、互联网医院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处方的开具、调剂和保管,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有关专业医师陪伴。
7、互联网医院应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在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时应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8、互联网医院和相关从业人员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当前,互联网医疗有政策支持,正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但因其发展时间尚短,很多问题还在探索阶段。我国互联网医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积累充足的资源和经验,且行且珍惜。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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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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