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条例将实施 普及医责险还会远吗?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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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之间发生医疗纠纷再正常不过,或自行和解,或由第三方调解。但在现实中,有一些患者会采取激进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一些医院不乏推脱责任的嫌疑,这些问题导致医患关系冰冻三尺。其实,发达国家也有医疗纠纷,他们主要通过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来解决,能有效避免医患之间矛盾扩大。

国务院签署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新思路。《条例》提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医疗责任险也是今年热度比较高的话题,目前我国已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然而这个比例仅占全国医疗机构总数的11%,且投保率较高的主要还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推广医疗责任险的省市中,江西省将医责险作为法定要求,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内容,全省各地以区市为单位全面落实了医责险统保工作,建立健全了调保结合风险共担机制。截至目前,全省10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一半以上基层医院均参加了医责险。覆盖医责险后,相比于2013年,江西省2017年的医疗纠纷总量下降了44.2%、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下降了95.3%,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通过医责险转移医疗风险实际上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我国推行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也很有必要。医疗责任险投保的主体应当是医疗机构,而医疗意外险是患者自愿购买的一款保险,若在诊疗活动中发生保险范围的医疗意外情况,保险公司就按照相关条款向患者给付保险金。双保齐下,风险分担,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随着人们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医院、医生面临的医疗事故索赔风险日益增大,这也必将推动医责险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的医责险市场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将目标锁定在了私立医院市场。这是因针对私立医院的医责险保额可以更高、灵活性更大,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医院、不同的科室设计个性化的方案。相信,随着多种形式的医责险繁荣起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矛盾。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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