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落地处方外流 医院医生已从反对者变拥护者?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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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处方外流的风声越来越紧,但始终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懵懂阶段。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却将这一政策落了地,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子处方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表明未来将在全市建立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处方外流全部放开。

《通知》确定了2家首批试点医疗机构,首批试点药店则由首批试点医疗机构推荐,在全市体量较大、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遴选。患者凭流转处方,可自主确定在院外药店购药,药品费用由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患者手机下单 再到药店取药

《通知》显示,具体流程是医生开处方、医患沟通、在线查询、网上下单、药店响应、到店取药。电子处方流转主要以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口服用药为主,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不在此列。

完成诊疗的医生开具处方后,患者在移动医疗应用门户上绑定社保卡号、手机号后,可在线查询电子处方及与智能匹配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然后自行选择药店并下达订单。药店则应在订单生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暂定为3分钟)完成电子处方打印及驻店执业药师审方、身份核验,并将经驻店执业药师签字的处方和订单信息上传至处方共享平台。以上操作患者也可以选择在医院内自助终端完成。

平台将订单确认信息推送至患者手机端后,会生成取药二维码。此后,患者可凭取药二维码到定点药店取药。

《通知》指出,试点阶段暂以到店取药为主,待药品监管部门出台配送管理实施办法后,鼓励连锁门店按管理规范提供上门配送服务。销售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者,由定点药店依法承担责任。

《通知》还要求,院外购药应严格落实患者自愿和知情选择,医师应加强医患沟通,不得诱导或指定患者在特定药店购药。

该举措的亮点:患者自选药店 医生无“回扣”嫌疑!

以往,对于一般纸质处方来说,医生若推荐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难免被人“诟病”,怀疑医生收“回扣”;但不推荐药店,有的药患者又很难买到,真是让医生两头为难!

电子处方流转能让医生在开具处方后,患者可以直接根据网上信息选择自己想去的药店,既顺应了医药分开政策,也能让医生从患者买药过程中抽离出来,有时间服务更多的患者,也给予了患者选择的权利,可谓一举多得!

医生对处方外流或不再抵抗

处方外流一直是政策鼓励并要求的。2017年2月9日,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明确表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然而,以往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医院对处方外流多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因为此时医院大都以“卖药为生”,处方外流无疑是断了医院的生路。但如今情况不同了。国家为了控费,取消药品加成、控制药占比、两票制等政策一道接着一道,很多医院医生已经不再依赖药品赚钱,此时部分医院医生甚至对处方外流表示支持。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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