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小卖部老板被判刑 原院长受贿细节随之浮出水面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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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某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莹落马的消息,曾引起社会轰动。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刘某向王莹行贿一案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在王莹当一把手期间,帮助老乡刘某向医院供药,开小卖部,共为此收受贿赂。

2014年,一篇题为《王莹——中山市某医院院长贪腐录》的长篇举报帖开始在网上流传,随后广东省中山市纪委发布消息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其后的3年多时间里,调查组一直未公布核查结果,在此期间,王莹也继续以院长身份多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直到2018年6月15日,广东省中山市纪委监委发布了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莹被“双开”的通报。

日前,中山市中级法院判决了刘某行贿一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而离王莹不远的也必将是牢狱之灾。

收受药商好处费

据媒体报道,王莹2010年6月任上述医院院长,2013年7月并任医院党委书记。大约在2011年时,刘某作为杭州一家药厂的业务员到王莹办公室拜访。因为是东北老乡,王莹对其有亲切感,之后就有了来往。

2011年下半年,刘某向王莹表示,希望向医院供应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随后刘某打了用药报告,药事委员会同意进药后给王莹审批,王莹表示“我没有反对”。当年底,医院开始采购该中药饮片,刘某也开始送王莹好处费。根据刘某的供述,在王莹的帮助下,该药顺利进入医院。这些年因此赚了约1100万元。

而为了表示感激,刘某从2011年12月起以高出市场价1倍的租金租了王莹的一套公寓,一直租到2016年3月。王莹也对此供认不讳,称:“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刘某连好处费带租金每月给我1万元左右,每季度给一次,共计约10万元。”

多结算纳入私囊 每个月收小卖部利润40%

2013年上半年,医院小卖部准备招标,王莹主动问刘某有没有意思经营,刘某表示想参与竞标。在王莹的帮助下,刘某顺利中标了医院门诊大楼一层内的小卖部。

随后还发生了一件蹊跷的事。医院给每个员工发了一张卡,每月有400元额度,可以在院内的小卖部、饭堂使用,医院再定期与对方结算。2016年下半年,有一次刘某对王莹说医院结算时搞错了,多给了30多万元,王莹作为一把手,并没有吭声,再后来刘某给了王莹约26万元,其中包含医院多给刘某的一些钱。

除此之外,按照刘某的说法,小卖部利润的40%给王莹,自己留40%,另20%作为流动资金。刘某称,经营小卖部这么多年共赚了400多万元,其中送给王莹200多万元。

廉洁自律绷紧弦 拒腐防变勿思贪

在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带有行政权力的“一把手”在采购、人事、财务甚至是基建方面都有发言权甚至决定权,导致医院一把手成高危职业。医院管理行政化现象非常严重,高度集权产生了腐败的空间。

近年来,随着大批医院院长们的落马,在大快人心之余也无不令人叹息。这些医院院长,大多曾是治病救人的医生,专业业务能力突出,甚至曾获颇多赞誉殊荣,而最终却没有抵挡住利益的诱惑。

而在医疗领域反腐败斗争中,我们也看到了反腐败的决心。有些人即使已在卫生系统升职任官、下海经商、退休在家,最终都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

总之,要牢记廉洁自律绷紧弦,拒腐防变勿思贪,贪污腐败猛于虎,廉洁自律永幸福。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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