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部分抗癌药品采购使用的通知》:在河南省进行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议价工作中,三家企业所生产的伊马替尼片(0.1g)因“未确认专家建议价”,而整组流标,但为保证临床用药,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上述三家企业所生产的伊马替尼片(0.1g)医疗机构仍可采购使用。
药品即便不降价,医疗机构仍可使用,这与药改降价政策要求明显背离。按照河南省去年12月下发的《关于执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议价结果的通知》,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中未入围议价结果且未列入限量挂网采购的药品,医院于2018年12月30日以前采购的可延续使用到2019年1月底,2月1日以后一律停止采购和使用。
对此,河南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通过企业网上报价和现场专家议价的方式开展专项集中采购。专家议价时,参考了山东等地联盟最新采购价格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中标价格,与企业面对面谈判议价,由于伊马替尼的三家议价企业均不确认专家建议价,整组流标。此次出现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单独一省的药品采购与垄断药企进行谈判时,缺乏议价的“底气”和“资本”。
目前国内伊马替尼市场主要被四家药企占据,但药品需求量大,替代品少,供需不平衡,面对病人的用药需求,医院不得不采购,企业在议价中更为主动。
事实上,去年,山西、四川、湖北、甘肃、辽宁、内蒙古等多个省区就已出现大面积的药企主动弃标现象。2019年伊始,各省药采办关于生产企业流标、撤标通知频出,就连“4+7”城市带量采购目录产品伊马替尼片也名列其中。今年1月22日,宁夏与四川也发布了相关药品撤销挂网的消息。
药品降价难也与国内药企研发意愿不强、研发能力不足有关。目前国内大部分靶向抗癌药依赖进口,还需要继续提高研发水平,避免药物市场垄断侵害群众权益,切实提高国内药品供给保障。
如何避免下一次“国家标”再出现流标?有专家提出,可从国家政策制定和生产企业担当两方面入手。
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带量集中采购方案时,应当更加贴近实际,对采购目录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一刀切”,规定最低降价幅度。尤其是在各行业涨价潮的背景下,切实考虑药品生产成本上涨等问题,避免中标后再流标。期待相关部门在开展下一轮“国家标”时,能做足市场调研,先从临床使用率高、产品单价高、毛利高的药品着手,切实降低患者经济压力。
同时,生产企业应当主动积极参与,正确认识国家实行带量采购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决心和力度,企业未来发展势必要进行产品结构转型升级。目前生产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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