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调整已完成 官宣:7类药品为“幸运儿”2类出局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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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调整方案终于官宣了!此前,国家医保局起草并发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8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在8月17日,《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方案》指出,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等7大类药物将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而2大类药物将被调出目录。
 
7大类药品入医保
 
《方案》指出,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0年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将增加以下7大类药物: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年1月1日~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更多新药、好药有望纳入医保,加快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良的医药服务。当然,医保目录调整并非“只进不出”,而是“有进有出”。
 
2类药品被踢出局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这是在国家医保局正式以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医保支付标准概念后的首次应用。未来随着具体规则的进一步出台,医保支付标准会逐渐成为调节药品市场价格的非常重要的杠杆。
 
对此,有业内观点认为,从此次医保局的调整规则来看,其重点考虑临床必需、集中采购、创新药和地方用药,药物经济学成为主要标准。而某种程度上,该标准的调整,会推动临床急需的新药加速放量,同时使临床效果不明确的药品快速退出市场,实现合理用药和腾笼换鸟。
 
相比于2019年的集中大调整,2020年的调整规模相对较小,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的首次目录调整仍然意义重大。总的来说,这一举措将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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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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