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开展电子病历试点以来,医院电子病历的应用日益广泛。但是,由于现行医疗行业管理和病历管理规定的不完善,电子病历引发的争议也层出不群。为了减少病历瑕疵和病历异议的发生,北京朝阳法院近日向卫计委提出三份司法建议。
据北京朝阳法院反映,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长达14个月左右,耗时是其他案件的3倍。医疗纠纷类案件耗时之久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现行医疗行业管理和病历管理规定的不完善,这大大增加了鉴定申请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医患矛盾的解决及医患双方权益的保障。
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医疗管理制度完善问题,北京朝阳法院近日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三份司法建议。这三份司法建议分别是:保证医院名称与登记一致;要求医院制定电子病历锁定方法;明确各种病历完成时限。同时,还建议国家卫计委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减少病历瑕疵及病历异议的发生。
对于一院多名,造成患者起诉难的问题,朝阳法院建议卫计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院名称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备案的名称一致,减少医疗机构登记使用的名称,如确有必要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则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7条的规定,确定一个第一名称,并在执业许可和法人登记时均使用该第一名称。
对于电子病例的锁定的问题,朝阳法院建议,进一步明确电子病历锁定方法及流程规范;明确医患双方均有权提出锁定电子病历,规定电子病历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或公证机构见证的情况下锁定,并制作与电子病历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病历进行封存。
朝阳法院还发现,纸质病历也存在封存时限问题,许多医疗纠纷发生在诊疗过程中,在诊疗尚未结束时患方就会提出封存病历。在此情况下,已完成的病历都应当封存。但由于部分病历的完成时限不明确,医院往往以未完成病历为由,不能封存全部病历,以致医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因此同时建议国家卫计委尽快明确各种病历的完成时限。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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