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误诊、误治难以避免。医责险此时就派上了用场,它既能分担医院医疗诊疗工作风险,又能保护患者权益。国家目前也强调要加大医院参加医责险的比例,但是,许多医院却认为医责险的作用不大,投不投保都一样,这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为了减轻部分医疗机构的负担,急需建立一种既能分担医院医疗诊疗工作风险的“第三方”保险机制。
今年7月,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的比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应当达到90%以上。
设立医责险是为了转移医疗风险,按理说,医院投保都应该很积极。但是,实际情况是,近年来,各地医疗机构的投保率均有所下降。其原因是医院认为医责险作用不大。因为,医疗风险依然停留在医院之内,并没有转移出去,而且,对医院来说,又多了一个“打架”的人
以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外科的一起医疗事故为例。在这起医疗事故中,病人最终死亡。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0万元。根据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只赔付大约17万元。这笔款一年后还没到账。保费偏高而赔付额过低,花钱买了保险,还得自己出大头,医责险让很多医院颇为不爽。
医院出现纠纷发生理赔,医院的人反而要去保险公司好几趟,搭人力物力不说,能不能赔付、赔付多少钱,保险公司说了算。不少医院认为医责险的很多内容属于“霸王条款”。
此外,保险公司在调解上基本起不到作用。医院希望,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就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不要找医院纠缠,即使多花钱也没关系。但实践中,虽然有一部分患者去了保险公司,但大部分患者认为医院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即使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患者还是到医院来讨说法,医院仍然无法摆脱患者打闹的局面。这些原因让医院产生了,投保不如私了的情绪。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认为,依照相关法律,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主要采行过失责任原则,而我国很多医疗伤害并非是因医师的医疗行为过失所致。我国目前还未对非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设定相应的救济途径,患者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合理正当诉求往往难以实现。
“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仅依靠医责险一种分担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医责险被赋予了太多的希望,保险公司不堪重负。”郑雪倩说。她建议,加快建立社会医疗风险保险基金,从而化解医疗纠纷。
北京朝阳医院社会工作办公室主任杨新乾认为,目前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的队伍,不懂医疗。今后,保险公司应该把风险管理贯穿整个医疗过程。保险公司也参加医疗管理,全程介入,让医疗机构尽量少犯低级错误,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风险。
也有人认为,应当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由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甚至患者共同出资建立。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