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并非化解医患紧张的灵丹神药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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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伤医、杀医、“医闹”事件频发,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者人人自危,患者还多有不满。如何有效地协调这种紧张的医患关系,如何避免及化解医患之间频发的冲突,各界都有自己的观点和方案。医疗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能帮助化解民事责任纠纷的市场化机制安排,也被各界寄予厚望。不过,医责险真的是化解医患紧张的灵丹神药吗?

小小医责险被寄予厚望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促进医责险发展,国家层面的“利好”政策密集出台。7月,国家卫计委联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还为医责险覆盖率提出了明确的量化目标: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的比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应当达到90%以上。

小小医责险,为什么会得到如此之高的期许、如此之高的支持呢?最主要的原因是,作为最能体现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责任险品种,医责险若能运行有效,可以通过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各方面的功能作用,实现医疗责任风险的“全链条”管理:在事前,保险企业利用自身风险管理的经验,借助合同约束力,督促医疗机构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损害事故的发生,降低责任纠纷发生的几率;事中积极介入责任事故处理,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接触、降低发生摩擦的可能、控制责任赔偿的额度;事后提供资金补偿、减轻医疗机构的财务负担。

这些功能,对于促进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可以说是再理想不过了。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好处,医责险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例如美国联邦老年人医疗保险(Medicare)制度在对医师提供补偿时,医责险(Malpractice Insurance)成本就是计价要素之一。

过去,我们总是习惯性地将社会管理的主体等同于政府。但是,如果某一类具体的社会管理工作,如医患关系的调和,高度追求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涉及多个微观个体行为管理、对管理的精细程度要求更高,政府并不具备效率优势,市场机制的优势会显得突出一些。

医院认为医责险作用不大

花钱买了保险,还得自己出大头,医责险让很多医院颇为不爽。医院出现纠纷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也不来人,在调解上基本起不到作用。医院的人反而要去保险公司好几趟,搭人力物力不说,能不能赔付、赔付多少钱,保险公司说了算。

理赔程序繁琐,手续多,耗时太久。医院希望医疗纠纷越快解决越好,久拖不决还影响医院正常工作。而医责险赔偿周期很长,要复印各种各样的资料,包括病历、病案、医院意见书、医疗责任鉴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只有医调委的调解协议、法院判决书,保险公司才认可赔偿。医院和患者调解达成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认为无效则不予赔付。因此,不少医院认为医责险的很多内容属于“霸王条款”。

医院希望,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就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不要找医院纠缠,即使多花钱也没关系。但实践中,虽然有一部分患者去了保险公司,但大部分患者认为医院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即使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患者还是到医院来讨说法,医院仍然无法摆脱患者打闹的局面。

医责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转移医疗风险。而从目前来看,医疗风险依然停留在医院之内,并没有转移出去。

医疗责任保险保费偏高而赔付额过低,小医院感觉“保了白保”。很多大医院认为,投保不如私了。多数医责险条款规定每次索赔的责任限额和累计赔偿额。如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为30万元,如果发生大额赔偿,仍要医院自己承担限额以上部分。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够,不能理解保险大数法则和经营原则。一是因为医疗机构尚无法完全从医疗纠纷中抽身出来,因此认为医疗责任保险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不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保险原则存在误解,在保费超过赔款的情况下,会认为从经济效益角度看,投保医疗责任险不合理、不划算,对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医院认为买保险是花冤枉钱,不能解决医院的实际困难。投了医责险,反而多了一个“打架”的人。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目前,医责险大多只对被定为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医疗损害进行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意外、并发症、非医疗行为导致的患者损害,不能得到保险理赔。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确立了以过错责任为基础的医疗损害赔偿原则,对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主要采行过失责任原则,而很多医疗伤害并非是因医师的医疗行为过失所致。

我国目前并未对非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设定相应的救济途径,患者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合理正当诉求往往难以实现。“有损害没救济”的社会现状也会对医患关系和医疗秩序构成重大威胁,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激化本已紧张的医患关系,使“医闹”现象愈演愈烈。

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仅依靠医责险一种分担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医责险被赋予了太多的希望,保险公司不堪重负。

医责险赔偿范围仅限于院方有责任过失的纠纷,但医疗救治中有太多的不确定性。

一“险”安天下是做不到的

中国当下医患关系紧张,其原因复杂。医责险并不是万能的灵丹神药,它只是帮助化解医疗责任风险的一种市场机制安排。要想让它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还得给它提供适合生长的土壤。法治环境的完善与优化需要全社会的努力,相关专业人才团队的建设还得依靠行业的努力。

强制推广医疗责任险是该有的,但这只能是开始,后面的路还很长,要做的工作也极多。尤其是医疗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入,医疗行业的状况和需求也在变化,这就要求医疗责任险不断创新,而一些基础性工作也必不可少。

一“险”安天下是做不到,人们不要夸大医疗责任险的效用,以为有了保险,什么事儿都可以推给保险公司,医患变得你好我好,这是不大可能的。医疗责任险只是解决了第三方支付的问题,医患关系的改善还需要建立信任机制、改变“社会生态环境”,这些都不是一种保险能做到的。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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