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强险来了 或是医生自由执业的前奏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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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医责险现已基本覆盖全国的三级公立医院;计划到2020年,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80%基层医疗机构。与此同时,“强制性的医责险”入法也已经提上日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其实医责险在中国推行还存在诸多问题,那为何还要强制推行呢?有专家表示,这将有利于将医生从单位人的桎梏里解放出来。

强制性医责险正在逐层扩面中

中国的医疗责任险探索,早在上世纪末即已蹒跚起步。但多年来,医责险推行困难,效果远低于预期。而这两年来,医责险投保率的快速提升,主要依赖于行政力量的主导和推动。现在,医责险的全覆盖还将获得立法支持。中国人保的知情人士透露,《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医责险应当投保”这一表述被写入了初稿。一旦该条例修订完成,将意味“具有强制投保性质的医责险”将获得法规支撑。

医院认为医责险作用不大

保险公司方面人员表示,有了医责险后,发生医疗纠纷后,将由医调委和保险公司出面,赔偿容易达成,纠纷明显减少,这在宁波、北京等地实行的成效明显。然而,目前对于一些医院来说,投保医责险仍是“不情愿”的选择。

主要原因是很多医院认为,设立医责险是为了转移医疗风险,但从目前来看,医疗风险依然停留在医院之内,并没有转移出去,对医院来说只多了一个“打架”的人。医院希望,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就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不要找医院纠缠,即使多花钱也没关系。但实践中,虽然有一部分患者去了保险公司,但大部分患者认为医院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即使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患者还是到医院来讨说法,医院仍然无法摆脱患者打闹的局面。

另外,赔偿的限额不够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外科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病人最终死亡。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0万元。根据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只赔付大约17万元。这笔款一年后还没到账。花钱买了保险,还得自己出大头,医责险让很多医院颇为不爽。

再就是,理赔程序繁琐,手续多,耗时太久。医院希望医疗纠纷越快解决越好,久拖不决还影响医院正常工作。而医责险赔偿周期很长,要复印各种各样的资料,包括病历、病案、医院意见书、医疗责任鉴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

强推医责险 或是医生自由执业的前奏

综上所述,目前医责险“发挥的功能十分有限”,“做法不扎实”,那为何还要通过行政力量快速推动医责险全覆盖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将要推行医生自由执业。

有专家认为,在中国,阻碍医责险发展的一大原因还在于:在公立医院体制下,医责险由医院统一为医生投保;这导致发生事故或意外后,对医生个人的追责有限,难以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刘国恩指出,医责险的责任,还是应该逐步转移到提供服务的主体上,这将“有利于将医生从单位人的桎梏里解放出来”。

刘国恩说,现在尽管政府在推动医师多点执业,但“医生仍然不是完全的自由人”,风险意识也随之降低,加剧了医患关系的恶化。惟有当医生能够“从单位人走向自由人“,才能拥有“主动避免冲突、控制风险的意识和动力”。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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