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起又一起的医疗纠纷提示,诊疗之路风险重重,需事事俱到。近日,一老人在心脏术中突发胸痛死亡,家属将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130余万元。然而,因未尸检死因无法推断,一审法院认定医院无错,但患方坚持医院有错,遂二次上诉。二审法院如何审理?
老人心脏术中突发胸痛死亡 家属状告医院
74岁的段先生10多年来经常胸痛、胸闷,于是前往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PCI术后;2型糖尿病。
入院第二天上午,即行冠状动脉造影术+经皮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及支架植入术。不幸发生了,患者在手术中突发胸痛,考虑急性血栓形成或夹层,后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宣告死亡。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检。
家属认为,医院不具有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资质,涉案手术医生不具有对应医师资格证书,且存在伪造、销毁、延迟书写病历等医疗记录,未保存原始造影资料,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0余万元。
一审:未尸检死因无法推断 医院无过错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并无错,理由如下:
1、患者的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死亡记录、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长期医嘱记录单、临时医嘱记录单中各项记录均最后创建、修改于患者住院期间;
2、光盘中的造影文件系对患者住院期间的手术造影图像进行刻盘操作而形成。
3、医院具备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的资质,涉案医生具备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医师资格证书。
另外,因患者存在多种疾病,再加上没有进行尸体检验,无法推断死因,对医疗损害鉴定不予受理。此后,患方申请不再进行死因推断鉴定,要求直接开庭审判。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患方举证不利,应承担责任。遂驳回患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患方不服再次上诉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患方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医院存在伪造《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隐匿、销毁造影影像原始资料等事实,应推定其负过错责任。
2、医院未尽尸检告知义务,在患方已经提供证据证实医院伪造了《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仍要求患方申请“死因推断分析鉴定”,举证责任分配明显不公。
二审:医院未尽尸检提示义务与告知义务 担责20%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医院未尽尸检提示义务与协助义务,无疑对于未能尸检而无法查清医疗过失与因果关系有一定影响,理由如下:
医院提供的《尸体解剖同意书》下方载有“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字样,并且填写了患者死亡当天的日期。但是根据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方出具《尸体解剖同意书》的时间是患者死亡后的第二天,经治医生签名时间同样也是患者死亡后的第二天。
由此可见,患者死亡当天医院并未出具《尸体解剖同意书》,常理上不存在经治医生当场向患者家属出示该同意书以及患者家属拒绝在上面签字的可能性。
鉴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医院已就尸检问题向患方家属进行了适当的告知提示。因此,医院存在未尽尸检提示义务与告知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医方承担20%的责任,赔偿患方25万余元。
诊疗之路风险重重 需事事俱到
上述的医疗纠纷再次提示,诊疗之路风险重重,需事事俱到。
首先是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争议案件中,病历作为最原始的医疗文书资料,是处理医疗纠纷最直接、最重要的书面证据,往往是医患双方关注及争论的焦点,也是法院作为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范的要求、全面记录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因此,无论是记录的内容,还是病历生成的时间,电子病历需与纸质病历一致,否则可能会引起医患双方对病历真实性的争议,从而承担被法院判定存在过错的法律风险。
其次是告知义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因患者死亡产生医疗纠纷时,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本案中,就因医院的纸质病历中《尸体解剖同意书》与电子病历系统内的记录不一致,被认定未尽尸检提示和告知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因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向患方告知尸检的规定,使患方明确其中的利害关系与风险弊端,让患方自主选择并签字留存证据。
总之,防患于未然,为了避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告知义务应当贯穿于对患者诊疗的整个医疗活动中。理论与实践上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凡事多做一分就能少一分的麻烦。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74岁老人术中死亡,医院因电子病历问题被判赔偿25万元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