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取得了高速发展,但也存在种种问题。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简称《细则》),对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方面列出了细致的规定。
《细则》有哪些重要内容?哪些又与医生息息相关呢?本文一一梳理。
1、是否会放开互联网首诊?
《细则》: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并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2、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 AI软件不得替代医师接诊
《细则》: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
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建立考核机制,根据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3、以药养医将被杜绝 禁止补方
《细则》: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违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
4、诊疗资料保存最少15年
《细则》: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5、如何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
《细则》: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互联网诊疗相关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等。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遵守医疗质量、患者安全、网络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分析和总结工作,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报告不良事件。
医疗机构发生患者个人信息、医疗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6、医生在其他互联网医院执业需注册或备案
《细则》: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
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
7、互联网诊疗收费项目、标准应公示
《细则》: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网上进行公示,方便患者查询。
受新冠疫情影响,人们的就医习惯逐渐线上化,多家互联网医疗平台也为患者提供了种类丰富的服务,互联网医疗普及度大幅提升。但互联网医疗也存在一些问题,医疗质量和医生资质一直是患者关注的重点。《细则》对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人员、业务等具体监管内容做了规定,让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有据可依,势必将进一步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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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