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深圳市人大和市卫计委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会上主要对《条例》中关于未来医疗机构的一些变化做出具体阐述,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看病扎堆大医院,医疗机构优秀医生不足等目前中国医疗机构的常见问题。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医生多点执业。由此可知,深圳特区将率先尝试从法律上保障医生多点执业的权利,而其效果还需要时间来证明。
医生财政投入
在《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地方性财政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应当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制定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群众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推动医疗服务向普惠、多元化、个性化发展。
有关专家指出,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是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普惠性的基础,《条例》以确定的财政投入比例规定,确保医疗服务事业财政投入目标的实现。
医生多点执业
这是《条例》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一点。不仅是因为医生多点执业已经成为医改进程中最敏感的关键词,也是因为深圳早已将多点执业作为医改的重点方向,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如今《条例》再次指向多点执业这个领域,提出医生不再有第一执业地点限制。
《条例》中规定:“在深圳执业的医生,应当向深圳市医生协会申请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地点在深圳外的《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经深圳市医师协会备案,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由此可见深圳市政府和卫计委希望从法律上保障医疗机构和医生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根据《条例》,在深圳注册的医生可以在深圳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但如何平衡医生的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承担、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事项,还需要医生与医疗机构进行书面约定。
但是虽然有《条例》作保障,具体实施效果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有专家认为,即使不再有第一执业地点的限制,现在很多医生在与医疗机构之间签订合约或劳动合同时大多会受到医疗机构的限制。很多医生依然无法摆脱或者不愿意摆脱“单位人”的身份。同时《条例》也并未规定医疗机构在多点执业方面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此《条例》的规定对改变目前多点执业的现状,尚未有实质性举措。
分级诊疗制度
这项制度是专门为了解决就医扎堆问题而提出的。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责任分工和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标准和流程,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合理就诊秩序。而且普通门诊按照预约、挂号的顺序依次就诊。急诊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安排就诊次序。二级、三级医院的专家和专科预约挂号,应当优先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诊的患者。医疗机构超出规定的门诊医生接诊量标准安排门诊医生接诊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处以上一次罚款金额两倍的罚款,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条例》中并没有出台强制性措施硬性规定患者首诊去社区,而是通过价格杠杆进行引导,用价格分级的方式来引导居民分级诊疗。专家指出这样的做法相对谨慎,对于目前中国的医改环境,谨慎一些步步为营,总好过于强制推出强硬政策得不到社会民意的支持。
医疗责任保险
按照《条例》,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而且医疗机构与医生书面约定因医生执业过错发生的医疗损害赔偿,医生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机构可与医生就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保费的分担比例进行约定。
专家指出,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能有效转移医疗风险,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条例》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过程,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从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但是此次《条例》并没有细化具体到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多少,以及医疗机构和医生保费的分担比例。
一直作为医改领路人的深圳特区这次出台的《条例》再次将医生的多点执业和分级诊疗作为重点。但是文件的出台与具体的实施毕竟不是一回事,《条例》的效果究竟如何,还需要时间来证明。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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