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疗纠纷良方:建立有公信力的司法通道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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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很不容易,患者的苦痛更无需多言。那么,医患关系到底该如何理顺?关于这个话题,不少专家开出了“药方”,如破除“以药养医”的体制,更加合理地配置医疗资源……应该说,这些都是消除病根的良方,不过,改革现行医疗体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当下该如何尽快消除患者对医生的不满情绪?如何解决医疗纠纷?

浙江温岭杀医案

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被患者连某某持刀捅伤,其中医生王云杰经抢救无效身亡。29日,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表示,近日有关部门将下发保障医疗安全的相关文件,建立医疗场所的警铃、监控、安检和安保等必要防护措施。

公立医院应回归公益属性

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在于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和现实市场化的矛盾。

上世纪70年代,医院属于政府的一个部门,包括人员工资、医疗费在内的所有支出都由财政支付,而医院的所有收入则一分不少上缴财政。在此背景下,医院并无乱开药的问题,因为乱开药对医生并无任何好处。

20年前,卫生部高层提出的“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被认为是中国医疗市场化的信号之一。医院开始被半遮半掩地推向市场。说半遮半掩是医院从名义上讲还是政府的一个事业单位,但政府实际上不再负责医院运行费用和医生工资,医院的核心任务不再是保证辖区居民健康,而是变成了如何让辖区居民多看病多掏钱。在很多医院,上级给科室定创收任务,科室给医生定创收任务。市场化没有给中国民众带来健康,却导致了病人看病难和医院暴利。

虽然,8年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报告》就认为:总体讲医改是不成功的,其根源“在于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但近几年来,医院从体制上基本没有任何改变。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催生了张悟本之类“神医”,另一方面则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显然,公立医院不回归公益属性,医疗回扣不彻底杜绝,不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老百姓的怨气就不会化解。

香港:医生非主观故意职业过错都由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实事求是地讲,医患纠纷有的确实是医生疏忽等原因造成的,有的也确实是病人由于缺乏专业医疗知识不理解造成的冲突,因为医生毕竟不是万能,并非所有的病都能医好。在我国香港地区的公立医院中,医生的身份是政府工作人员。像警察和其他政府工作人员一样,其职业过错只要不是主观故意,都由政府承担赔偿责任,或由政府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私立医院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生本人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所以,在医疗事故出现后,医生都能坦然面对,甚至帮助病人查找原因。

建立有公信力的司法通道,完善国家赔偿机制和医疗事故保险

但在我们身边,政府只对法院、警察等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过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对医生无意中产生的医疗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事故保险不健全的情况下,医院只好自己承担责任,而医院往往又会把责任压给科室和医生,让医生自己承担相当一部分民事赔偿。这样的情况使得医生变成高危行业,在事故发生后百般为自己辩解。

另外,在医患纠纷处理中,目前仍缺乏权威部门来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事故鉴定的组织部门往往都是卫生局。但由于卫生局和医院的特殊关系,使得患者根本不相信鉴定结果。患者不相信鉴定结果,又觉得自己冤屈,于是就采取医闹的方式来逼医院就范。而当医闹不能进行时,就会采取极端的方式,由此导致了现在一起起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试想,如果司法让人信赖,可以主持公道,谁愿意付出生命的代价?

建立有公信力的司法通道,完善国家赔偿机制和医疗事故保险,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正确渠道,但我国在这方面做得十分不足。希望政府能切实行动起来,建立健全这些制度,舒缓医患关系。当发生医疗纠纷时,解决的途径让医患双方均满意。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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