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很多医生并不附属于哪个医院,相当于个体户,不是“单位人”,而是“社会人”,依靠医术来生存。而医院则相当于一个批发市场,提供场地和设施,包括医疗设备、手术器械等一揽子基本的公共服务。事实上,医师多点执业是世界的趋势,中国也可加以借鉴。那么,我们为此做了哪些努力呢?
2014年7月22日,北京市卫计委发布了修订版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医生多点执业的医院将不再受数量限制。同时,只要医生和所在医院达成一致协议,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介入医院对医生的用人方式和劳动报酬等问题。医生从“单位人”走向“自由人”又前进了一步。不过,多位三甲医院医生均表示,对于多点执业还是需要再“观望”一阵。雾里看花,新政听起来很美,但是具体到实施层面,关键还是看落实。这些医生何出此言?
多点执业为何这样难?
几十年来,“医生走穴”虽然处于法律法规灰色地带,但却弥补了国家层面医疗技术推广方面不足,对解决基层人才匮乏等难题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技术的普遍推广,全国上下不同城市、不同地区水平的提高,最终受益的是患者。医务工作者牺牲了时间,在一个非常辛苦的环境下工作,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忌惮于单位会不会给自己穿小鞋,在年终考核、评定职称、外出培训等方面遭遇隐性歧视,广大医生无法放下顾虑,打起背包,自由走穴。
首先,行业体制限制了自由流动。与国外医生属于“社会人”不同,我国医生大都是“单位人”,与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己辛辛苦苦培养和引进来的人才,却去别的医院坐堂看病,还要流失一部分患者资源,医生所在单位对于医生走穴自然缺乏积极性,甚至还要想方设法予以阻挠。试问:如果你是院长,你愿意你的大夫拿着全额奖金到处“走穴”吗?
其次,超负荷工作也让不少医生分身乏术。有能力被其他医院邀请走穴的,基本上都是三甲医院的知名专家,而这些专家的诊室门口前每天患者都排着长队,应接不暇。即使医生有走穴的想法,也只能是有心无力。
最后,医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需要其他医护人员的支持,依赖于高科技的医疗设备。离开了原单位的“天时地利人和”,再有经验的专家恐怕也唱不了独角戏。加之一些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全面的术前检查和术后观察,走穴医生由于“档期”限制,不能前期介入了解病情,也做不到后期跟踪帮助康复,这不免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隐患。近年来,走穴医生引起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
医生的权责分配、时间安排等都需要有明确且具操作性的协议,这样才能同时保证作为第一执业地点的医院、医生本人和患者三者的利益。
薪酬制度调整或可推进多点执业
目前对于多点执业的医生来说,在原单位拿的都是全职的工资和奖金,而在其他医院的待遇往往都是私下“表示”。如何与不同团队成员进行利益分割并没有相应规范,管理上比较混乱,也容易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如果进一步放开多点执业,薪酬制度也有必要考虑做出调整。例如,有一部分医生是全职在A医院工作,另一部分是在A、B、C三家医院同时执业,那么在收入上就应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准确地反映出医生的工作情况。
在国外,医院通常只是作为平台,医生所在的团队可以自由选择在不同医院做手术,医生和医院之间是一种互惠关系。现阶段,我们的多点执业还达不到这样的程度,作为医生,所能做的就是积蓄力量,让自己的医术达到被别人需要的水准。
医德切勿“跑偏”
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好处多多,比如可以正当增加医生个人收入、共享优质资源、让名医能走入社区基层、缓解专家挂号就医难问题等等。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倾向,比如对走穴医生的纪律失控,造成一些医生唯利是图而职业道德水平降低或缺失的现象。
如果多点执业能够不丢服务群众的宗旨,加强专业互动研究,让薄弱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力量,对个人报酬和公众医疗都能“双赢”,那当然很好。可问题是,如果许多有一技之长的医生持技叫价或乘人之危挟价行医,眼中只有钱财而没有了医德,那又该怎么办?这些不当得利以“合法”名义大行其道又该如何处置?毫无疑问,如果医生为了利益行医,那这些放大的利益就会最终转嫁到病人身上。有医生拿红包的潜规则,那么走穴行医了会不会把“潜规则”演变成“显规则”?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医生走穴乱象也造成许多负面新闻。因利益作祟各取所需,合力导演“走穴”乱象引发了不少医疗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生“走穴”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已占到医疗事故总数的1/10。这种情况下,医疗失误风险大大增加。有的医生只看病历和片子就敢贸然下诊断、动手术。在利益诱惑面前,有些医生“病”得不轻。那句“我要清清白白地生活和行医”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早已被这些人抛在脑后,为赚取外快纷纷“走穴”。从收受红包到索要回扣,从过度医疗到虚高收费,从开大处方到名医“走穴”,医疗市场的这些乱象不仅损害患者的正当权益,也玷污了“白衣天使”的圣洁形象。若是没有刚性制度的制衡,“走穴”不宜贸然大步行走。
名医自由“走穴”呼之欲出
2014年10月,浙江省卫计委就《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有业内人士称该办法为“史上最自由的医生多点执业办法”——有执业医师资格就能多点执业,副主任医师以上可自由执业,医生可以自由地“走穴”看病了。《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其多点执业前已执业注册的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新办法或能让医疗机构少一些周末医生,也为多点执业留出了更多时间,并大大降低了多点执业的门槛。
新办法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处理。办法还鼓励医生与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包括在多点执业地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等。同时,还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这样可以将医生执业的风险控制在医疗机构层面,降低了医生多点执业的风险。
把原先阻碍医生多点执业的“藩篱”层层打破,尤其是引入商业保险来保障医院和医生的权利,这对释放医生多点执业的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办法正式实施后,名医正大光明地“走穴”呼之欲出。这绝对是利好消息,意味着政府破除了制约人才流动的阻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释放出这样一个信号:人才被公立医院垄断的时代即将终结。不过,社区医院要签约专家来坐诊,还需要市级财政等部门的配套政策。
多点执业绝非医改的终极目标
将医生“捆绑”在医院,对医生的成长和医院的发展都不利,不如将“走穴”公开化。但是,虽然有政策支持鼓励多点执业,但应完善制度,循序渐进,尤其要保障医生能做好本职工作。医生也应自觉在多点执业之前妥善安排好自己的病人。
应该说,适度放宽医生多点执业有助于医疗资源均衡化,但过度也会适得其反。因此,决定政策不能是坐“跷跷板”,应该使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医生、患者之间的利益达成平衡,防止偏听偏信、顾此失彼。
多点执业的推行如同一把刀,将医生执业方式选择权、医院用人权、医疗服务监管权三者之间的权利边界分割清楚,是对制度的一种重塑。政府放松对医师执业地点的管制相对容易,但多点执业的广泛推行,需要的是与多样化的用人方式相适应,完善以人事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各方面政策制度,让各方的责权利相一致。
多点执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绝非医改的终极目标。解决看病难现象,还要老老实实练好内功。一方面,增加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水平,让患者愿意就近就医;同时,积极培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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