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医院院长受贿180余万 自首并当庭认罪
2015-04-28
379

原广西柳州市化学工业集团职工医院院长涉嫌收取他人贿赂款180万元一案,3日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某发投案自首,且家属代其退回赃款180万,或可从轻处罚。近来医院院长纷纷落马,背后的权力腐败信息量大。

案件经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3年期间,胡某发利用其担任柳化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郭某(另处理)在药品购销中提供便利条件,并按20%至35%不等的比例收取提成,累计收受郭某送给的现金100余万元;为柳州市达科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赖某(另处理)在设备购销中提供便利条件,累计收取赖某送给的现金80余万元。

2014年7月9日,胡某发投案自首,其家属代其退回赃款180万。同月25日,其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受贿他人财物并未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自首归案,并退回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当日庭审现场,胡某发认罪态度好,认可控方所指控罪名,不做辩解。但其辩护律师对犯罪主体及受贿金额有异议,辩护律师称,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系国有参股企业,不属于国有全资企业,胡某发不能算做国家公职人员。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该公司前身为柳州化肥厂,改制后企业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胡某发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当天中午庭审结束,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悉,2014年至今,柳州市医疗系统2名“一把手”因受贿已先后落马。原柳州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受贿111万获刑7年,原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受贿4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这些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时收取提成,为他人谋取利益。

反思

近来医院院长纷纷落马。201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23人,其中院长16人、副院长6人,职位高数量多让人惊呆,医疗背后的黑幕到底还有多少没被揭露?而且他们往往是利用职位之便大捞一笔,各种“潜规则”在医院内部大行其道。

其实很多相关人员被查后出现了连带关系,这就是所谓的拔萝卜拔出泥。很多医院相关负责人及院长都对于药品采购环节都是睁只眼闭只眼,而且从中拿回扣小日子十分滋润,因为位高权重所以没有人敢吱声。

如果一家医院的院长有贪污行为,下属会乖乖的吗?所以说一案牵出数人甚至十几人那是比比皆是,院长贪腐往往意味着这家医院从上到下直接“烂掉”,亏的只是老百姓。

除了检察机关“风暴式”的打击,更重要的是,要让医院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破除由于资源紧缺和垄断带来的行业腐败。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