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医生诉王志安:说我有精神病,证据呢?
2015-06-17
508

6月16日,“走廊医生”兰越峰起诉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王志安侵犯其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首次进行庭前会议。由于此次开庭属于正式庭审的庭前会议,庭审程序为“不公开”。在庭审后通过对双方的采访可知此次庭前会议的一大焦点是“兰越峰是否患有心理疾病”。同时通过采访可以发现,二人均认为自己胜券在握。

2014年初,在医院走廊里坐了600多天的兰越峰正在被媒体塑造为“被体制打压的悲情英雄”。但央视记者王志安以及摄制组发现,此前媒体关于兰越峰的报道存在大量不实信息。尤其是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写的《疯子医生:你砸医院的招牌,医院砸你的饭碗》一文,更是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2014年3月29日,央视新闻调查制作的《走廊医生》节目播出。节目展示,兰越峰和单位的矛盾并非出于反对过度医疗遭到打击报复,而是兰越峰长期以来,由于分科、担任超声科主任等个人诉求与单位存在分歧导致。兰越峰向媒体举报的各种所谓过度医疗的信息,均没有证据支持。王志安也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中,描述“兰越峰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是性格使然、其带有明显的偏执人格等”。这些言论均成为兰越峰起诉王志安名誉侵权的理由。

在当日的庭前对话中,双方提供了各自的证据,王志安主要提供的是证明自己报道属实的证明,包括绵阳市政府相关的调查结论,其中清晰证明了兰越峰举证的部分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我要求法庭对兰越峰的心理和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部门就兰越峰心理状态给出全面的权威结论。”王志安表示。

作为职业媒体人,王志安还从新闻报道的角度分析了“走廊医生”事件。“媒体以前把她塑造成为一个被体制打压的悲情英雄,但需要正视的是,她的身体状况原本就是新闻事实的一部分,证明她是否患有心理疾患,这是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王志安认为,该事件涉及到三项权益:一个是兰越峰所指的所谓名誉权,其二是公众知情权,第三是作为普通公众针对兰越峰“走廊医生”事件的言论自由表达权,这三项权利需要进行平衡。对于这起诉讼未来走向,王志安表示,自己不可能输。

而对于王志安对“兰越峰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质疑,兰越峰表示:“王志安曾经在微博中说过我‘偏执,有精神病’,这意味着他做出了职务范围之外的事情。尽管他说这是对我的关心,但我仍然认为,我究竟是不是精神病应该由精神专科医生来确定。为此,我曾经在前夫的陪同下主动到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做过两次精神鉴定,对方医生认为我完全是正常人,连病历都没给我写。所以我胜诉的几率很大。”兰越峰至今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之举。

当记者问及“因为不满院方‘解聘’、起诉绵阳市人民医院一事进展如何”时,兰越峰表示:“医院的行为属于非法解聘,诉讼还在进行当中。我胜算的几率是‘99%加1%’,就是结果可能是100%胜诉,也可能是败诉,因为这1%代表了司法公正,胜败全部取决于这1%。”

“走廊医生”事件曾吸引足够多的媒体聚光灯与网民议论,但“真相”依然是各说纷纭。在媒体高度发达善于挖掘“内幕”、各方观点可以自由交织碰撞的今天,这无疑是一个奇怪的现象。能否最快解开谜团、驱散舆情雾霾,恐怕关键还在于需要各方凝聚起基于事实的“最大共识”与秉持应有的责任“本份”与公正立场。

同时,“走廊医生”之谜折射医改之痛。无论“走廊医生”事件的真相是什么,在普通公众的心中,“过度医疗”早已是个既定事实。尤其是在网络舆论场,网民们早已习惯了从自身的社会经验出发,来解读各类公共事件。当“过度医疗”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不管自称多权威或多独立的调查结论,都很难说服公众相信当事医院能够洁身自好。

医疗行业多年来形象不佳、气质不正,看病难、看病贵的哀叹连连。很重要的原因是医疗体制改革滞后,导致“以药养医”、“以械养医”连年不绝。“走廊医生”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应该是政府对“过度医疗”应下大力度治理!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