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省市将扩大医药分开试点范围,逐步取消以药养医机制。但是,由于政府补偿不到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又非常有限,实行取消以药养医的医院出现了政策性亏损。
对于上述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等。这对实行政策的医院无疑是个好消息。
以药养医取消,实行药品零加成后,以后拿什么养医?就广东省而言,药品收入约占三甲医院总收入的40%,三甲以下的医院占到了50%,而药品加成又占到这部分中的15%。这15%的药品加成往往被认为是医院的命根子。由于政府补偿不到位,医院则要面对亏损的局面。这是令院长们最头疼的问题。
《决定》中提出“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让大家看到了改革的决心和改革的希望,但具体是一个什么样的补偿方案,具体能补偿多少,中央与地方各占多少比例,目前还是未知。
取消以药补医后,医生缺少的这部分收入从何而来?如何提高医生的积极性?《决定》中所提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人事薪酬制度很重要。取消以药补医,医院和科室就不可能再以开药指标作为医生的考核评价标准,更不可能以药品加成收入作为医生绩效工资的一部分。那么,新的绩效评价机制以及薪酬制度就要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否则,医生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最终受苦的还有患者。
虽然药品以零加成卖到患者手中,但药品价格依然虚高,患者负担尚未减轻。使药价回到理性的价格则需要顶层的价格体系设计。因此,要真正取消以药补医,还要理顺医药价格,将药品价格制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既要保证药品的安全与质量,也要保障国药的研发与创新;既要保持流通顺畅,也要杜绝贿赂泛滥。总而言之,理顺药品价格就是药品定价的目标要集中在出厂价与流通价的合理性和法律对销售过程中非理性销售严格的控制。
取消以药补医是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对医疗体制的方方面面“动刀”,新政策成效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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