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医闹入刑”,规定医闹行为如造成医疗行为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者,将被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医闹入刑”对医患双方有何意义?能否解决“医闹问题”?
“医闹”威胁、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侮辱医护人员人格,或者在医疗场所现场滋事、故意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近些年来,见诸报端的数起医闹伤医事件,就是见证。
承载各方对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殷切期待,医闹入刑了。不得不说,这是个多方共赢的结果,是法治的进步,是职业医闹的噩梦,而医院和医护人员或许也可以松一口气了。“医闹”入刑,可以说为今后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依据。虽然之前的刑法条文中,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也有相关的处罚,但将“医闹”二字明确写入法律条文,却可以起到更强的法律震慑作用。同时,还应看到,如果不需要“闹”就能解决问题,许多医闹事件也许就能避免。
回到医患关系现状,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使得分级诊疗得不到合理实施,加剧了大医院的患者集聚化,增加医院负担,也导致了看病难问题。此外,市场机制下的医院和医护人员,也卷入了逐利浪潮,滥用抗生素、开大药方、过度检查,导致了看病贵的问题。看病贵而难的现状下,双方建立的医疗契约关系,显得势利而迫切,于是,一旦患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患者就会有被坑被骗的感觉。再者,患者与医方在医疗上的专业知识、医疗信息的天然不对等,以及医疗事故鉴定多是行内人经手,鉴定艰难,而公平、合理的解决更难。
虽说“医闹”不对,但一个巴掌拍不响,医患纠纷是医患双方的问题,“医闹”是医患纠纷的升级版和集中爆发,“医闹”入刑只是追究患方的责任,而医方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是否对患者不公平?
有的患者家属之所以大闹医院,也有客观原因,亲人处于病痛中或是生命逝去,钱花了人没了,病人家属情绪本来就处于悲痛与激动中,需要心理疏导,可是有的医生护士确实态度不佳,导致家属情绪失控,更重要的是,一些医院缺乏处理医患纠纷的畅通渠道,没有第三方调解机构。
钟南山教授说过,医患纠纷的根源在于沟通较少,甚至医患双方根本没有沟通。“医闹”入刑已经变成现实,为解决医患纠纷、减少“医闹”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要真正解决“医闹”问题,让医患纠纷的解决走上理性、正常、合理、公平的快车道,除了加强“硬”的法律保障外,还需要下足“软”功夫,畅通解决渠道,需要医患双方互相沟通和理解,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动作为,需要涉事多方依法依规办事,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氛围。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