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医闹”需颠覆观念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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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医闹”被判赔偿医院250万你相信吗?一周前,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医闹”入刑在中国正式生效。这一改变能在多大程度上颠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法律和刑罚仅仅起威慑作用呢,还是要真真切切地付诸司法实践?中国人对医疗纠纷的认识是否正在走出误区?

众所周知,“医闹”在中国大肆横行,基本是“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而一些医院出于息事宁人、“宁可吃亏,不要纠纷”的心态,即使没有过错,也会给出一定数额的“人道主义”赔偿。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加坡对“医闹”处治之严,已完全颠覆了中国人传统的观念。在新加坡的一起医闹事件中,患者不但没“闹”到钱,反败诉被判陪给医院折合人民币250万!患者赔偿医院,而且如此高额,这在中国简直是难以想象!值得深思的或许不仅仅是执法层面的严厉,还包括对待医疗纠纷的态度,我们在认识上与国外的差距显而易见!如何才能真正保护无过错医生的权益?我们该如何面对医疗纠纷,又该如何处置?

新加坡“医闹”被判赔给医院250万人民币

现年54岁的蔡先生,2007年因急性椎间盘突出接受了手术,当时的手术医生是Yue Wai Mun医生。术后,蔡先生认为他的情况没有好转,就在2012年10月将手术医生及中央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手术中存在医疗疏失。

高等法院的Woo Bih Li法官驳回了蔡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蔡先生的“很多变化”“彻底否定了他的诉请”,并且法官还批评了蔡先生传唤的两名专家证人,认为他们的证词缺乏逻辑并且无法让人信服。法官称,“蔡先生认定若不是因为医生的疏失,他的情况可以好转。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倘若不是因为Yue医生的手术,蔡先生很大可能无法恢复到现在的状态”。

最终,患者不仅败诉,还被高庭判处原告支付两方被告各270000新币,共540000新币(总共约合人民币250万元)的巨额法律费用。此外,原告还需支付被告的垫付费用和法院专门审理此案的陪审员的费用。

“医闹”,只得便宜不受惩罚

此事引起了中国医疗圈的广泛关注。据一位咨询了中国法官的医生说,“在中国,这样的判决是不可思议的。如果病人因治疗效果不好而起诉医院和医生,即便最终判决医方没有过错,对他们来说,最好的判决结果也就是驳回原告诉请,让原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这个费用一般也就几千元,很少超过万元的。至于其他的费用,陪审费由国家承担,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而很多情况下,医方作为‘强势’的一方,最终还要被迫出于‘人道主义’,适当给予患者经济补偿。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威严,最终导致‘无赖只得便宜不受惩罚’的无奈现状”。

法不容情,但现实中却又法外有“人情”。特别在医疗领域,人们普遍本能地先入为主,认定患方是弱视一方,是弱势群体,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一定是医生的过错。事实真的如此吗?

近日一份医生交班留言条在网上引起关注,并被称为“最心酸交班”。8月20日,湖南的一名患儿就诊,孩子10天前便已发病,先后在当地医院治疗不见好转,后转院至中山一院,入院时状况已经很严重。8月23日下午5点左右,患儿突发呼吸心跳停止,6点左右,患儿抢救无效身亡。之后,患儿家属拒绝将患儿遗体移送太平间,其间孩子的父亲手持水果刀威胁在场医护人员。黄医生目睹了这起事件的全过程。当天下午6点黄医生下班,留下“守护5号诊室的儿科医生”的字条,提醒接自己班的男同事保护好已经怀孕的女医生。

痛失患儿的遭遇的确值得同情。但如果家属不分原因地转向“医闹”,希望通过“闹”来获得医院的经济赔偿。这种患方还是弱势的一方吗?

其实在新加坡,医患之间也并非没有矛盾,医疗疏失或医疗事故也同样不能避免,但是由于遵循了法治严格的社会风尚,所以才形成了法律对医患双方利益的有效保护。反观中国,近年来不管是不是医疗疏失所引起的医疗纠纷,医院俨然变成了一台取款机,甚至还催生了一个专业的医闹行业。医生身心俱疲,在诊疗中往往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不断加大患者负担,最终让患者自食其果。而这一切又不断加剧医患的对立。因此,对于“医闹”法律如不能彰显公正,则不仅受伤的是医院和医生,从长远看必然会损害患者就医时的自身利益。

对“医闹”不光要谴责,更需要惩治

医闹不可取!每逢遇到暴力袭医事件,总会出现这样的声音。媒体强调,医师协会强调,甚至包括主管医疗的职能部门也总是不厌其烦地一次次重申。但光谴责其实并不足以解决问题。

医闹是一种赤裸裸的暴力。远离暴力最好的方法已经不是道德说教和逻辑说理,而应该是如何制定防范措施与惩治手段。当“医闹”对医护造成直接威胁之时,如果还仅仅是可怜的空口说教,与“不作为”已没有太大的区别。

防范和打击“医闹”暴力是治安部门的管理范畴,但在中国,很多治安执法部门却从观念上很容易将这种暴力置换为医患矛盾和医德问题。在这种混乱的思维下,面对医疗暴力,治安执法甚至习惯性地采取不介入的冷漠态度。暴力总是轻而易举地与维权和道德挂上钩。当针对医护的暴力被整个社会或部分人认为“正常”甚至是“正义”之时,法律的尊严已被遗忘。而没有尊严的法律又如何能惩治邪恶呢?

去年,香港法院判决一宗案件,一对情侣携女儿前往医院求医,以粗口辱骂医生,被控以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二人被判各罚款1000港元。虽然这是一起极为普通的医疗纠纷判决,但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却是深远的,值得内地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很多:第一,“医闹”决不姑息和纵容,完善的法规必须得到具体地执行。第二,违法违规就要付出成本,再轻微的辱骂都可能会产生违法违规的成本。第三,针对“医闹”的准备总是及时到位,将是让人放弃医闹的最好劝告。

医疗纠纷该如何化解?

医疗纠纷是当前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加以防范与处理,执法部门更应转变观念,有所作为。

1、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畅通患者的维权渠道。对于医疗事故等情形,患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经济的和精神的补偿。调解委员会应与卫生、司法、公安、保险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有关调解医疗纠纷的组织网络。医疗纠纷的解决涉及医学、法学、保险等专业知识,应当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把一些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医学专家、法官、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机关干部、律师等专业人才吸纳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来,确保患者的不公遭遇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合理的解决。如果患者的每一个问题都有答案,每一起投诉都有回应,病人和家属的问题得到解决,定能将“医闹”防患于未然。

2、建立医学专家库。选拔一批医学各领域有权威影响的专家,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政府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保证医学专家库的正常运转。

3、健全法律和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今年8月29日,“医闹”入刑正式生效,最高可判7年,这将对“医闹”行为起到法律震慑作用,让更多的医患冲突走向理性、非暴力的途径。但进一步还需通过开展座谈会、法制讲座、巡回审判等形式以案说法,结合医疗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引导理性看待医疗纠纷、积极参与配合医疗纠纷的处理。

4、大力推行专业化审判,整合法院的审判力量,培养医疗纠纷专业的法官队伍,实现医疗纠纷的专业化审理。

5、建立健全医责险制度。人们或许还记得,在中国汽车保险业尚未发展成熟的年度里,车辆之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双方要做的最重要的事肯定包括全力以赴地吵架乃至拳脚相加!然而,随着交强险和汽车商业保险制度在中国的逐步推进和完善,这种不和谐状况已俏俏地离我们渐行渐远了。因为,有了更好的、当事双方都可以预知的解决事故的方法和途径,也就不需要通过“威慑和暴力手段”来保护自己了。据了解,新加坡的大部分医生购买了一种叫做“Medic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保险以应对可能的医疗诉讼,而这种保险在保期内可提供高达5百万的保额。事实上,发达国家医责险发展的实践证明,建立健全医责险制度可以在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分担医务人员执业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纠纷调处成本以及提高医疗纠纷解决效率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总之,想要让“医闹”销声匿迹,需要观念上颠覆性的转变,不仅要有对职业“医闹”的依法惩处,还要畅通医疗纠纷的解决渠道,健全医疗赔偿解决机制。以暴力相加,永远不能解决问题,更不会有最终的胜利者。和谐社会,需要的是医患之间的守望相助和并肩战斗!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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