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多行业均实行不良行为记分制以达到监管的目的。医疗行业也不例外,广东、江苏、北京等地均已实行,近日山西省也加入这一行列。日前,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在一个周期内累计一定分值,将受到相应处罚。
在记分规定上,山西省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个档次。其中,12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从校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在结果应用上,山西省明确将根据分值累积对医疗机构给予4个层级的处理。在记分周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0分以上时,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累积记分达到16分以上时,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负责人将被告诫谈话,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将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累计分值≥20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在校验期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累计分值≥20分,或记分周期累计分值<20分,但校验期内累计积分≥50分,将根据情况给予1个月~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有床位的医疗机构记分累积超过10分的,将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该《办法》还明确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审批校验、综合监督、运行评价、医院评审等,多措并举,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良执业行为及时查处、汇总、记分;并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方位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于完善医疗机构执业监管机制,提高医疗运行监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医疗机构,丰富了监管手段、强化了执业约束,或将在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值得在全国推广。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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