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栽在“统方”上 悔之晚矣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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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济南市某医院主管药师范某,涉嫌给医药代表“统方”,收受4万余元好处费,出庭受审。

范某自1994年起在济南市某医院药房工作,主要工作是根据大夫的处方为病人拿药,并对当天的处方进行统计和汇总。

2010年,医药营销人员尚某、曾某找到了他。他们的目的是让其“统方”,查询几种药在医院内使用的情况。作为回报,他们按照每盒药三毛至一元不等的价格给范某好处费。

公诉方出示的相关证言显示,当时范某所在的药房有五个人,要轮着上夜班,而且值夜班时只有一人当班。范某回忆,当时,处方是放在柜子里,没有上锁。加上病号少,正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对处方进行统计。

每隔一段时间,他把统计的结果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尚某和曾某,他每个月分别从两人处获得几百元不等的好处费。

据统计,从2010年至2015年,范某共收取好处费四万余元。

作为在医院工作了十几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时同意给人统方时是怎么想的?”公诉人问。范某回答:“当时就认为是给朋友帮帮忙。”他认为,当年这种情况是行业潜规则,自己的行为只是违反了规定,但尚没有认识到正走向违法犯罪。

但在2014年8月,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就发文明确,坚决禁止为商业目的统方,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要通过安装“反统方”软件,对统方行为进行监控示警。同年11月,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医院专门开会强调,不允许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范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对尚某和曾某表示,不再为他们统方。

案发后,范某向济南市卫计委廉政账户打了4.6万余元,这个数额比他的受贿数额要多六千元左右。对此他解释,他记得那几年收到的好处费为四万多一些,但为表示悔意,向账户多打了一些钱。

公诉方认为,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范某的辩护人则表示,范某系自首,有主动退赃、多退赃、主动终止统方等情节,建议法庭予以考虑,从轻处罚。

范某当庭悔罪。他说,自己上有老下有小,“现在追悔莫及”。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统方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它无形中为推高药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回扣的支出谁来承担?医药营销人员没有自掏腰包,而是转嫁到患者头上。

虽有强大的政策推动,同时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主管们也开始重新关注反统方系统建设,但医院依然面临很多问题的挑战。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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