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对手术的知情同意非常重要。如果医生忽视了告知或者告知不充分,极有可能引发纠纷。近日,陕西省西安红会医院的一名医生因为给患者受伤的左膝做手术时也增加了右膝手术而遭到患者投诉。这名医生目前已被停职检查。这名医生在给患者增加手术的时候到底是如何告知患者的?此案暴露出医患沟通中的哪些问题?
2015年10月,刘明柱摔伤左膝,经陕西省汉中市中心医院核磁共振检查,被诊断为左膝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修复。
考虑到西安市红会医院的骨科较有优势,刘明柱决定在这家医院进行手术。西安市红会医院入院记录和麻醉通知书显示,刘明柱被诊断为左膝半月板损伤,拟进行手术为镜检修整术(左膝内侧微创手术)。
12月2日,刘明柱在西安市红会医院接受了手术。原本只需要做左膝手术,但从手术室出来后,刘明柱的家属发现刘明柱的两只腿均被包扎起来。原来,与受伤的左膝一起,刘明柱的右膝被加做手术。而术后醒来的刘明柱,看到“入院前好好的右膝也被包扎起来,并且不能动弹”,也感到非常震惊。
随后,刘明柱一家人决定向医院投诉这件事。
12月9日,西安红会医院对刘明柱的投诉进行了答复。医院书面答复中写道:“11月30日,刘明柱以左膝半月板损伤入院。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明确。”但是,主治医生在术前按常规对刘明柱进行双膝对照查体,发现右膝关节有绞锁现象,用C型臂透视见右膝关节内有游离体影像。之后在谈话间与患者妻子进行口头沟通,拟进行右膝关节镜检游离体取出术。”征得患者妻子同意后,医生在刘明柱右膝关节腔内取出一枚米粒大小游离体。
刘明柱的妻子表示:“当时主治医生说,另一侧已经打开了,发现也有问题,问做不做。我以为是左膝外侧,想着打都打开了,就同意了。”
刘明柱的姐姐认为,就算是术中同意了,因为事前没有提起,也不符合流程。
西安红会医院在其答复书中称,当事医生虽然与患者家属进行了口头告知,但未按医疗程序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因此,认为患者及家属的诉求有道理,已将当事医生停职检查,责令其给患者及家属道歉,并希望协商解决患者的精神损失及费用。
12月28日,刘明柱表示,正在向就医的西安红会医院要求道歉和赔偿。
此案例中,医生发现患者右膝也有病灶,并在实施左膝手术之时增加了右膝手术。虽然手术前对家属进行了告知,但是只是口头告知,并无书面知情同意书,并且给予患者家属的解释不够充分,造成纠纷。
其实,类似的纠纷在口腔科也许更常见。例如,患者要求拔某颗牙,后来发现医生多拔了几颗。患者抱怨不知情,医生则表示,发现牙疾按照常规处理,最后引起纠纷。这些现象都忽略了手术告知和同意的问题。
我们知道手术尽管是按照计划进行,发生意外的概率较低,但不能保证不会发生意外。比如,医生或许发现了此前诊断没有发现的病灶,或者患者身体突然出现状况,不适宜目前的手术方案,需要及时对手术方案进行调整。如果医院为了降低患者的风险,术中变更手术,采用的技术方案也合理,那也未尝不可。但前提是,要让患者及家属知情并同意,否则即使是为了患者好,也是违规违法的。
因此,在医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患者的知情选择权需要贯穿于手术的整个过程,不能仅限于术前同意这一个环节。这是为了对患者负责,也是为医生自己负责。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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