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操刀新一轮医疗价格改革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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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6月28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即将展开的多项改革举措,其中包括将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

“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即将印发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施子海透露,此意见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去年出台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这意味着,国家层面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启动,各地或开始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不简单等同于医疗服务价格涨价。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间比价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价格偏低,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偏高;医疗服务项目名义价格偏低,老百姓实际支付费用偏高等。此外,“以药养医”取消后,尚未建立起合理的补偿机制。目前以项目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乱收费等情况,但对有效抑制医疗机构和医生诱导服务需求的能力不足,增加了不必要医疗费用。

据了解,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保证改革后医院总收入不降低;二是保证公众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三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在这三个原则之下,一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要降低。借此实现结构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从调价空间上看,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虚高价格;二是要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合理使用药品和耗材,减少药品的使用数量,特别是价格较高的药品数量。根据医改要求,由此降低的药品、耗材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坚持总量控制,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施子海说。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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