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大幕开启。7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联合卫计委、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知》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2016年底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各省制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
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各地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
四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五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09年起就出现在相关文件中,一些地方也已经启动了此项改革。但此前,这项改革无论是在文件中的表述,还是在一些地方的试点,似乎都呈现出“碎片化”。而此次发布的《通知》,无疑内容更系统更全面更完整,对于指导推进此项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就《通知》本身来说,既符合医护人员期待,也基本符合公众期待。但从部分地方先行改革的情况来看,单靠一纸《通知》还不够,还需要相关配套细则来支撑并切实落实。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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