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细则公布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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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如果违规,则接受不同程度处罚。

依据细则,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未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吊销执业证书。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细则中对医师和护士的职业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医师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导致患者损害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导致患者死亡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师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3人次以上,且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3个月以上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且造成患者病情加重,但未造成医疗事故的,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造成医疗事故的,暂停执业活动一年;造成患者死亡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务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吊销参与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依据裁量规则,当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当前,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此类病人多是三无病人和部分医保病人。

据悉,医院每年医保金额是有限的,也就是说接诊的病号越多,就会越早用完。每到年底,不少医院或多或少都会出现拒收医保病人的情况。“干了活,不但拿不到钱,还要往里赔钱,谁敢接收这样的病人?”一家三甲医院一名外科医生曾抱怨说。

而如何处理“三无病人”,几乎是每个医院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收治可能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拒收则会遭受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甚至承担法律责任。笔者以为,要想“三无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其医药费主要应当由政府承担,但现实情况却往往并非如此,很多时候救治的后果是当事医生或科室承担部分费用。

解决拒收病人的问题,不能只靠一纸文件,还得从为何拒收的源头解决问题!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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