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天津卫计委发布《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的意见很明确:在天津范围内,只要是注册过执业机构的医师,可以自由选择在其他地方“开工”,不需要任何手续。
《通知》中明确规定:执业注册后可以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本通知生效前已经执业注册的医师,应当将原有的执业地点作为主要执业机构;本通知生效前尚未执业注册的人员,在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注册时,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应当将签订聘用合同的执业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机构,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应当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执业机构中选择一个,作为主要执业机构。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执业机构称为其他执业机构,医师经注册后,在其他执业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此规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执行。
在执业地点更改项上,《通知》同时规定,已经登记多点执业的,其证书上“执业地点”所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该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其执业地点视同为天津市,不需要将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地点”改为天津市。
此前的11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发布两份文件,在职医生可自由执业、可开办诊所。此举开放幅度之大,震动了整个医疗圈。但天津的文件,改革力度显然比国家文件更甚一步。
在国家文件中,规定医生多点执业需要向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向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注,备注内容包括本人所有执业机构的名称。但天津的政策是,医师在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执业注册、备案、注销注册等手续时,需要由主要执业机构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不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时,天津文件显示,医师经注册后,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执业机构,在其他执业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天津市算得上是给医生多点执业真正的“解绑”。
不过也有网友留言表示:“多点执业需要在完成好第一执业点的工作基础上征得第一执业点同意吧,否则上班时间不在岗,或者下班后有危重病人需要抢救找不到人手,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和口碑快速下滑,不和其他执业点办理手续签署协议对医生来说也极不安全吧?”
目前,开展医生多点执业还是一个有争议的政策,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首先,体制内的医师对公立医院来讲也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如果放开医生多点执业,会不会出现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呢?会不会出现医生转移病患的情况出现呢?这恐怕是许多公立医院所不愿看到的事情。其次,医生在聘用医院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谁来担责难以划定。如何保障在外执业的医生合理合法的权益,也是一个需要厘清的方面。此外,医生的精力毕竟也是有限的,医生多点执业可能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或者医生把更多精力放在“走穴”上,从而影响对病患的诊治,这也有一个需要把握的度。
因此,“医生多点执业”放开后,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明确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权责,摸准边界,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须做到规则明确。从这个角度看,放开“医生多点执业”还需要进一步的政策细化。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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