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深圳医生多点执业改革方案被撤”的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来各界关注:试图放弃政府对医生身份管控的多点执业为什么“夭折”了?从“多点执业”跨越到“自由执业”路还有多长?
对此,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发表了自己一些看法。他认为,深圳医生多点执业政策是一个伟大创举!该政策不仅符合卫生厅的要求,也符合医改的大方向。
然而,好事多磨,深圳方案是“夭折”还是“搁浅”,尚没有确切的说法。但愿深圳能够秉承既往的改革精神,结合当前医改的大潮,在体制与机制上有所创新,以彻底放开医生多点执业为突破口,形成既符合国际潮流,也具有中国特点的医生执业大环境。
我国医生的社会身份不明
在中国,拥有国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公立医院医生是“单位人”而非“社会人”,在体制重重约束下,变换执业地大大有损切身利益。
但是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医生执业身份并不受国家管控。他们或与政府签订雇佣合同,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可自由选择执业场所,并接受患者“用脚投票”,通过市场调节确定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建立信誉评价体系,对医生执业情况和医疗纠纷做出评价判定和信息公开。
而一直以来,普遍的共识是中国“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源即在政府对医生身份的管控。不解放医生,就难以实现真正核心的医疗资源市场化流动,医疗服务恢复市场价格,从而促进药价正常、合理。
深圳医师多点执业新政是否真的“步子迈得大”?
对于深圳报批的新方案试图从“多点执业”跨越到“自由执业”,并且打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对医师资源垄断的想法,有专家评论为“步子迈得大”。
但是,廖新波认为,一个医生要想进行多点执业,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承受巨大医疗风险的思想准备,这三点就决定任何一名医生都不可能无限制地多点执业。
目前的备案制会使医院仍然知晓医生多点执业的状况,医院可以从其他方面限制医生。因为医生还不是社会人,还是由医院控制。医生不经医院同意,也不敢大胆地向前走。在已经明确多点执业合法的前提下,未来再遇到类似的事故,一定要明确,由医生和执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若医生所在的第一执业单位并不为此承担责任,最终责任如何划分,由法律裁定。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之前,行政制度应该要先行规定。
此外,对医生医疗责任的界定,应该由独立于医院和行政机构的医师协会作为协调的主体。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关系不应由行政制度来调节,最好的方式是契约式管理,即医院和医生之间签订服务条约,医生根据合同为医院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其余时间在哪里,医院亦无需知道,“但现在还是单位制,医疗系统并没有真正的市场化。所以,医生如果真的发展为“社会人”,才是对原有制度和观念的一种巨大冲击。”
廖新波认为,卫生部门应学会放权,让医师协会完成深圳医生多点执业的网站备案工作。既然是备案,对政府部门来说,一不能收费,二给自己增加了工作量,更没有意义。医生是否具有多点执业的能力,完全可以由更加专业的医师协会来评判和监管,实现专业自治。
医师多点执业是一种市场化的手段,可以有效解决医疗资源缺乏的问题,甚至能够“倒逼中国的政策和社会对医生价值的尊重”,因为在医生和医院均充分竞争的状况下,如果要评最受群众欢迎的医生,一定是流动起来的医生,而不再是靠论文制度和职称制度遴选出来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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