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因为上海急救人员紧缺,上海一名59岁市民突发疾病,家人数次拨打120均被告知“没车”,苦等一个半小时未盼来急救车,患者最终离世的消息,引发了多家媒体的报道。日前,杭州市也对整个城市急救人员时间紧缺进行了报道,甚至出现了杭州各个急救站点向医院“借”人的现象。
近日,国家卫计委召集部分省市的急救中心主任到北京开会,表示目前急救医生紧缺在全国来说都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专家们也对是否可以专门设置一批“急救员”来分担急救医生的部分工作进行了研讨。
现状:杭州急救医生缺口近半
一名驾驶员、一名医生、两名担架工,这是杭州大多数急救站点的人员配备情况。
“目前,我们杭州主城区设置了17个急救站点,基本上每个点要安排一组人和两辆车值班。现在有56辆车跑跑还能勉强应付,但人员上真的很难安排。”杭州市急救中心主任应旭旻说。
按道理,急救医生排班应该是跟医院里的护士一样“三班倒”,但实在是因为人手紧张,即使现在排班已经实行“两班倒”,急救医生的需求量仍然有很大的缺口。“两班倒”的工作分组是:一个白班从早上8点到下午6点,共10个小时;一个夜班则从下午6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共14个小时。
而即便是这样,主城区17个站点,最起码要有68位急救医生,但杭州市急救中心实际在编的急救医生只有37名,仍然存在着31人的缺口。
连续两月招聘却无人问津
人员本身已经存在着缺口,面对这样的现状,急救中心也想到了要进行了招聘,并且开出了事业编制作为“诱饵”。然而,招聘的结果不但不尽人意,却十分令人吃惊。因为连续向社会进行了两个月的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生,结果两次信息公告以后,竟然都无人来报名。
同样是事业编制,为何院前急救医生的岗位不受青睐?应主任从院前急救工作的特性中分析出两个主要原因。
一方面是职业发展前景渺茫。进入大医院的医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在某个领域做出一番成绩后,随着职称一级级往上升,开自己的专家门诊。而急救医生的工作永远是要应付各种各样的突发状况,不可能有自己专攻的领域,甚至有的从参加工作到退休,一直干的是一线的急救工作。
另一方面,则是工作又累又辛苦。“作为急救医生,每天风吹日晒,不管怎样的现场都得第一时间赶到。我以前在杭州市中医院站点,周边是西湖景区,经常需要爬山,有一次白班跑了一趟灵隐、两趟宝石山,第二天来上夜班两条腿都酸到抬不起来。”钱宏医生说。
“白天工作适合人体规律,所以上白班的时候即使多跑几趟也不会觉得特别累。但夜班事情多的时候一趟趟往外跑,有时候上一趟跑出去都还没回来,半路调度中心又会派来新任务,折腾到几乎一整晚都不曾合眼,这样违背生物钟的工作,真的觉得非常累。”做了近二十年院前急救工作的钱宏医生也深有感触。
急救医生背在肩上的急救箱有11公斤重,出现场时经常得上上下下爬楼梯,有时候还得帮忙抬担架。因此,长时间的特殊工作环境,导致他们中不少人有职业病,如关节积水与常爬楼梯有关,胃病与吃饭不规律有关,腰椎病与长时间坐车有关等。
向医院“借”医生带来不少弊端
因为招不来急救医生,无奈之下急救站便想出了新办法。因为杭州各个急救站点设在各大医院里面,所以最方便快捷的方法就是向医院“借人”。“近年来,除了我们自己在编的急救医生外,缺少的部分就由各医院的急诊科出人解决。”应主任说。
然而,这部分人毕竟是向人家“借”的,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尽管借用医生的部分奖金由急救中心来考核,但每位医生借用的时间只有3个月,不少人觉得只要混过去就好,3个月的奖金少点也无所谓。
一方面,大医院里的医生不愿意做院前急救工作,另一方面,急救中心在多年的工作中发现,大医院的医生在某些方面并不是十分胜任院前急救工作。
比如说输液、气管插管,这些工作在大医院里都由护士完成,医生只要下个医嘱就行。但在院前急救中,很少有站点配有护士,所以医生还得兼干护士的工作。大医院里的医生这方面的业务不熟练,多少会影响到急救的质量,比如有病人投诉急救医生连扎了好几针都找不到静脉。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实施
为了缓解急救医生紧缺的现状,卫生行政部门也在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在国外,院前急救工作不是由医生来干,而是救护员。经过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后,这些救护员可以从事一定范围的救援工作,基本上一辆车上安排两名救护员,司机、医生、护士、担架工的工作全部兼任,且心肺复苏的成功率可以高到30%~40%。
因此,国内也想往这方面探索。去年10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计划在今年的2月1日实施。
而对于该政策的实施和争议,有人提出,源自国外的救护员制度可能会“水土不服”。上周在北京开会时,来自全国各地的急救中心主任觉得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当接到报警时,调度员根本不知道患者的严重程度,这将导致无法准确决定该派医生还是救护员去。
更重要的是,我国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只有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才可以在一定的执业类别和范围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方面的工作。而救护员虽可在业务上经过严格的培训,但始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冲突。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将会带来法律上的“硬伤”。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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