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好了却不肯出院,“压床病人”谁负责?
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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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达到出院标准,却因为非医疗的原因而拒绝出院的“压床病人”,成了令医院头疼的难题。快过年了,已在医院滞留1年多的15岁女孩卢观英还是不愿回家,因为身体被严重烧伤,她害怕面对家人,家人也不愿将其接回家。而像卢观英这样符合出院条件却继续滞留的患者还有很多。可面对“压床病人”,谁都无可奈何。病好了却不肯出院,“压床病人”谁负责?

据相关人员介绍,病愈后仍然滞留医院的病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三无”人员。比如一些流浪者,由于突发疾病,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送到了医院,治愈或病情稳定后,无法联系到家属,也没有其他机构可以接收。由于留在医院,一日三餐还有人照顾,因此患者自己也拒绝离开。第二类是家境困难,已拖欠大量医疗费用,出院后仍需要继续进入康复治疗,患者家属无力支付。第三类是存在纠纷,患者不愿意出院。

“压床病人”把医院当成了家

卢观英是惠州人,2012年9月搭乘摩托车与一辆货车追尾,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而她在车祸中昏迷,倒在燃烧的汽油中被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95%,是交警将其送往广东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抢救。家人起初不肯与其相认,将其遗弃在医院后离开。

广东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垫付近17万元为其进行了前期手术治疗,在社会热心人士的捐助下,医院又陆续为卢观英做了3次矫形手术。卢观英的父母后来虽然还是认了这个女儿,但因害怕承担巨额医药费,一直不肯将卢观英接回。

还有一些患儿家属认为孩子得的病无法治愈,将患儿留在医院。2010年底,患有扩张性心肌炎的13岁女孩小敏因为心衰被紧急送入深圳市儿童医院,经过治疗,女孩病情趋于稳定,达到出院标准。但小敏的父亲说,老婆抛下孩子走了,自己每月只有1000多元收入且面临失业,出院后租房及生活费都难以自理,因此坚持将孩子继续留在医院。

而精神病患者滞留医院的情形更为突出。广东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中山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目前该院有120多名“三无”精神病患者,其中107名病人长期滞留医院。

据深圳市医管中心日前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8家市属医院滞留的患者共有61例,累计欠费857万元。

医院“请患者出院”力不从心

面对长期滞留的病人,医院也想了不少办法。对于治愈后仍然滞留医院1年多的小敏,深圳市儿童医院先后14次下达出院通知,甚至表示其拖欠的10多万元医疗费不予追究,但小敏的父亲还是拒不出院。于是深圳市儿童医院联系了深圳莲花街道派出所和患者所在的街道办,希望能协同解决。

但派出所介入后,认为患者并没有出现打砸等恶意行为,不能强制要求病人离开。街道办表示可以帮患者申请救助基金,但跟患者高额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相比,仍是杯水车薪。2013年12月,小敏滞留医院一年多的消息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小敏的父亲才带着女儿出院。然而,还有更多滞留着不肯出院。经过救治与矫形手术后,医院建议,卢观英回家休养两个月后再进行下一阶段手术,但卢观英的父亲不肯接女儿回家。他的理由是:家中生活困难,每个人都忙着干活,没有人手照顾卢观英,不如留在医院由护工照顾。

而精神病康复者、尤其是“三无”精神病患者出院就更难了。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说,长期滞留该院的病人中,最长一位在2000年就已经入院,住院时间长达13年。

针对这些滞留病人,医院是否有权强行要求他们离开?深圳市医管中心运营部部长徐勇表示,除非是公安机关介入,否则医院没有权力和能力来强制要求病人出院。到目前为止,针对长期滞留的病人,医院还没有“赶”走病人的先例。

相关部门均表示“爱莫能助”

记者随后向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公安等部门进行咨询。

市卫生计生委回复,目前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手段让“压床”病人出院,只能由医院和患者协调解决。

市民政局表示,由于很多“压床”病人并不是深圳户籍人口,市民政部门“爱莫能助”,只能建议患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资助。目前,深圳市面向非户籍人口的救助渠道只有深圳市慈善会旗下的“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

公安部门表示,因不少“压床”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声称与医院存在医疗纠纷,又尚未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所以对医院的报警没有受理并进行立案。只能呼吁医患双方坐下来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医院可以走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压床”问题似乎成“无解”难题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1986年10月30日,公安部、卫生部(即国家卫生计生委前身)就发出过《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第五条写明“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但是,通告却没有说明,当病人以各种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时该怎么办,谁来办?缺乏实际操作指引。

看起来,医院似乎只剩下一条路可走,就是到法院起诉“压床”病人。但时至今日,深圳没有一家医院真正走上这条道路。一方面,医院不愿意给公众留下“以强欺弱”的印象,背上“不人道”的包袱;另一方面,医院也清楚,要向法院起诉患者,首先要“自证清白”,由第三方出具医疗鉴定结果证明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而要等到这样的鉴定结果,少则耗时一年,多则两三年,而且还要在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的前提下才可进行医疗鉴定。病人“压床”的问题,目前看来似乎真的成了“无解”的难题。

亟待建立社会性的康复中心

医院本来是应该救死扶伤的,而该出院的病人不出院,不仅产生大量的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占用大量宝贵的医疗资源。据统计,深圳8家市属公立医院滞留的61个病人,累计17002个住院床日,拖欠费用800多万元。其占用的住院床可以收治近1900人。以2012年平均出院费用6909元计算,61个病人的花费相当于1200名正常病人的住院费用。

这些滞留医院的患者,一部分人需要康复治疗,一部分人仅仅需要日常护理,留在医院确实已无必要。那么,他们应当何去何从呢?现在公立医院成了很多人迫不得已的救助站,如果政府能建立专门的康复中心为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建立完善的救助制度,应该能大大缓解病人长期滞留医院的情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建议,应建立集医疗、康复、护理于一体的福利性收容机构,针对达不到住院水平,又需要特殊护理的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则建议,修改相关救助规定,将滞留医院的困境儿童纳入民政儿童福利院、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接收安置范围,由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照料工作,并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建议对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处理。

面对“压床病人”谁都无可奈何,唯有政府出面解决,出台相应政策法规。此外,公益性的一些救助机构也可帮助解决此类问题。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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