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休克-难治性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存期:静脉vs骨髓腔内给药孰优孰劣?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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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发表在《Circulation》的一项研究显示,休克-难治性室颤/无脉室性心动过速造成的院外心脏骤停患者,静脉给予胺碘酮或利多卡因的结局改善好于骨髓腔内给药。
 
背景:抗心律失常药是否可显著改善休克-难治性室颤/无脉室性心动过速造成的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总生存期,还未得到证实。给药途径对其究竟有何影响,也是未知。
 
方法:在这一项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预先定义的分析中,研究者比较了休克-难治性室颤/无脉室性心动过速院外心搏骤停成人患者出院后生存期的差异。在ALPS试验中,由急诊医疗服务人员将这些参与者随机分配至抗心律失常药物vs安慰剂组中,并根据给药途径静脉vs骨髓腔内给药进行分层。
 
结果:3019名随机分组的已有血管通路的患者中,2358人接受静脉ALPS药物,661人通过骨髓腔内给药途径接受药物。骨髓腔内给药组和静脉组性别、急诊医疗服务到达时间以及一些心肺复苏特点有差异,但是其他方面都相似,包括接受静脉/骨髓腔内给药时间。总体出院生存率为23%。与安慰剂相比,接受静脉胺碘酮(调整风险比,1.26;95% CI,1.06~1.50;调整绝对生存率差异,5.5%;95% CI,1.5~9.5)和静脉利多卡因(1.21;1.02~1.45;4.7%;0.7~8.8)患者的出院生存率显著较高,但是骨髓腔内胺碘酮(调整风险比,0.94;0.66~1.32)或利多卡因(1.03;0.74~1.44)的患者并非如此。当静脉给药时,住院生存率显著性增加,并且有利于改善出院时的神经功能,但骨髓腔内给药并非如此。静脉和骨髓腔内安慰剂的结局无差异,表明给药途径本身不会区分预后不良的患者。该研究评估静脉/骨内药物相互作用的效力不足,其也没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结论:在院外心脏骤停期间,与安慰剂相比,胺碘酮或利多卡因的给药途径不会显著影响治疗效果。但是,在几乎所有结局上,对于两种药物与安慰剂相比效果的点估计值,静脉给药显著高于骨内给药,并且仅静脉途径有获益。鉴于研究对统计学评价相互作用的效力不足,这些结果提示,复苏期间给药途径的潜在重要性,需要进一步研究。
 
 
(选题审校:闫盈盈  编辑:贾朝娟)
(本文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翟所迪教授及其团队选题并审校,环球医学资讯编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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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Circulation, 141 (3), 188-198 2020 Jan 21

Survival After Intravenous Versus IntraosseousAmiodarone, Lidocaine, or Placebo in Out-of-Hospital Shock-Refractory CardiacAr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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